即墨政府针对参展企业出台的《补贴政策》
以下是部分附件摘要
第三章 扶持方式、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 本地企业参展补贴
本地企业参加在我市举办的且由我市会展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展会,给予实际支出展位费80%补贴,每个国际标准展位补贴最多不超过6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展会展位补贴个数不超过三个标准展位。
第四章 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补助的会展项目或企业,申报单位应在会展项目举办30个工作日前通过登录即墨会展网进行网上预申报,并在展会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贸促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报申报材料。会展项目补贴原则上由承办单位申报,一个会展项目有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第十八条 市贸促会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会展项目举办期间,会同市财政局(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会展项目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查勘审核。
第十九条 已预申报的会展单位应当在会展项目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贸促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市贸促会复核后提出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数额,并通过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送市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条 拟申请补贴的会展项目,各承办单位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会展项目情况提报市贸促会列入全市年度计划。原则上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报的会展项目不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2、参展情况总结报告;
3、参展展位租赁合同(协议);
4、参展展位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展位图。
以上材料需提报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完后,由相关单位带回。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
盛大开幕 只待您来!